非法取证能否作为证据,法律如何规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取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据由谁收集,收集证据要遵守什么程序等等,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收集证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进行取证;二是取证行为不规范;三是非法搜查和扣押;四是收集证据的形式不合法、不完善;五是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2、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取证。如有的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划分以及各自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职权。
3、众所周知,律师必须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现实生活中律师角色的异化也是不争的事实。面对金钱的诱惑,个别律师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给当事人开脱罪责,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利用会见的机会帮助串供、翻供。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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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证不可以作为证据。
1、我国有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如果某样证据被认定为非法取得,则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其中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等,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物证,可以大致概括为如下几类:
1、犯罪工具,如杀人的凶器、盗窃时撬锁的工具等;
2、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物质对象,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贪污所获取的赃款、赃物等;
3、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如被毁坏的机器、仪器,被焚毁、炸毁的建筑物等;
4、由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如非法制造的枪支、弹药、毒品,伪造的国家证券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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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证是指:1、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据由谁收集,收集证据要遵守什么程序等等,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收集证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进行取证;二是取证行为不规范;三是非法搜查和扣押;四是收集证据的形式不合法、不完善;五是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2、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取证。如有的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划分以及各自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职权。
3、众所周知,律师必须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现实生活中律师角色的异化也是不争的事实。面对金钱的诱惑,个别律师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给当事人开脱罪责,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利用会见的机会帮助串供、翻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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